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
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
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
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
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
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篮球比分直播: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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