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大兴安岭林管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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