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不少忙了一年的员工发现,自己的年休假还没有休。
应休的年休假没休完,该怎么办,能第二年攒着一起休吗?单位会给补偿吗?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者还要记住,既然是“带薪年休假”,意味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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