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子群租房被害 中介赔偿4万元
2012年,18岁的徐小薇为了学舞蹈,只身一人来到北京。2014年3月,徐小薇报名了通州一家舞蹈学校,她通过中介公司,在通州租到了一间每月租金750元的房子。
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被隔出来了6间房,徐小薇的房间靠近阳台。她对面的租户,是一名刚刚入住的30岁男子。徐小薇压根不会想到,对门这个名叫郭军的人,有着抢劫强奸的“前科”。
2014年4月9日上午,徐小薇在卫生间洗澡。听到水声的郭军从自己床下掏出了事先买好的两根绳子和一卷胶带,将徐小薇拖至自己的房间,后郭军强迫徐小薇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为防止徐小薇呼喊,他将其活活掐死,并把尸体藏到了地下室的楼梯下面。
徐小薇失联后,其父母报警。2014年5月23日,郭军在山东落网,供认了自己杀害徐小薇的犯罪事实。2015年2月,市三中院判决郭军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
之后,徐小薇的父母以中介公司和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二者诉至通州法院,索赔9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的中介和房东存在群租和未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徐小薇被杀害,中介公司和房东均存在一定责任,法院最终酌定中介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中介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万元,房东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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