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和2016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在公告期间,如个别学校招聘岗位需求有增加的,将另文补充公告。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参加应聘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5年和2016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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