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填报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整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二、录取期间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事项 时 间
1 批改试卷、统计核分工作 3月13日—14日
2 录取工作 3月15日—16日
3 校内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17日—22日
4 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3月22日
5 考生进行录取确认 3月22日—30日
6 确认录取考生,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月1日
7 录取通知书发放 4月10日—20日
三、注意事项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凭密码在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4.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4月1日核对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办理完相关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991-3392009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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