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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