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项报告书》注明,所有项目(课题)办理结项手续时,必须提供论文、发明专利说明书、专著或其它成果材料复印件,且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
天津一中院开庭时,张卫江向法庭提交了梁某的博士论文《含碳化硼的热中子屏蔽材料的研究》,称结项报告中3项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是梁某,而梁某完成三项专利的写作和申请提交时间是2006年9月,并不在项目研究期间。
中青报援引张卫江在法庭上的说法:“这几个专利本来和这个项目结项没有关系,但结项要求必须有专利内容,我们不得不做了一些假的内容,把与其没有关系的专利写到了里面。”
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就意味着,张卫江等人以及天津大学,在完成天津市科委的科研活动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2016年,王增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这场庭审中,王增良才知道,天津大学早在2014年6月,就曾有过一份专家论证报告,结论是:这个项目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但在一年之后,向河北省政府申请资金时,天津大学又出具了结论完全相反的文件,称“本项目中试已在该校完成,现在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此后,王增良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及张卫江等人,进行过数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王增良提供的一段录制于今年5月24日与张卫江的通话录音中,有这样的对话内容:
王增良:咱在天津中院说不成功那个,到底是成还是不成功啊?
张卫江:中院不成功那个就是为了对付锟桥公司。
王增良:实际上咱这个技术是成功的,是吧?
张卫江:那有啥不成功的?中试肯定成功了。你现在都掏钱了,还后悔,来不及啊。你现在有钱,咱赶紧往前走,现在需求大极了。
王增良:关键是你这个技术现在人家天津大学不出证明,证明你成功了,我怎么能相信这个技术就是成功的啊?
张卫江:那就不成功了,你就告天津大学,好吧?你要愿意告就告,愿意闹就闹,我已经退休了,我不是天津大学人了,你跟天津大学商量去。
本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增良提起的,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的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昨天下午,张卫江教授在电话中表示,媒体报道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但拒绝就此事作出解释,并让记者联系天津大学宣传部门。而天津大学宣传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暂时不便接受采访。最近一两天会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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