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没有监控录像并不应该成为孩子和家长的“软肋”,反而是学校的一个“软肋”。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涉及幼儿园孩童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的问题上,针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有一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马荣幼儿园事件适合“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幼儿陈述自己被长时间罚站、被掐脖子、被扇耳光等事实并有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应当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学校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我们有一个‘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不能证明无责即推定有责任”。
5月19日,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派出多名12355青少年维权律师介入此事。“举证责任倒置是没错,但家长也得先要证明孩子受到了伤害,有一个损害结果才行。比如有没有面颈部有印子的图片、有没有头上起包的图片、有没有当时的就诊报告等。”12355维权律师陈燕告诉记者,此事维权难度较大。
家长曾女士说,孩子被扇耳光、罚站、关小黑屋、掐脖子、罚端热盘子等均未见明显伤痕,孩子头上被铁器敲后留下的肿块,因当时没怀疑老师,她也没有拍照留证。
维权困局就在于此,只要校方、老师不承认,又没有孩子当时受伤的证明,即便走法律程序,也走不到“要校方举证”这一步。
曾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这两天每天都被学校叫去交涉,校方反复提出的要求是:家长就扇老师耳光的事道歉,赔偿老师医药费;至于老师是否道歉,要看嘉定区教育局的调查结果再说。
(文中幼儿、涉事教师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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