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写生没有报备学校承认做得不足
5月3日下午,私立青岛天龙中学负责处理此事的刘校长表示,目前已经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据我们了解,这是学生之间因为一些矛盾引起的,并不是七人都参与了殴打陈女士女儿,仅仅有一人动手打人了,有两人是在旁边辱骂,其余人则是在围观。所以我们作出了对打人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另外两名学生记大过、其余人警告的处罚。”刘校长说,此次外出写生共有四个班参加,每个班三十人左右,配有一名美术老师以及一名生活老师,“据我所知,发生此事后,带队的生活老师几乎是全天陪在被打学生身边。当时参加写生的学生比较多,我们也不好直接终止这次活动,所以在活动结束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处理了此事。”
如此多的学生,只有几名老师带队,这样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否处理的及时呢?“这个我们做得确实不足,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吸取到了教训,下次学校组织写生,将会配备足够的老师,以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刘校长承认,此次活动确实没有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备。“此事发生之后,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跟被打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尽可能满足他们所提的条件,但是陈女士所提出的关于学校承担的责任问题,我们不是很认可,所以依然在协商。由于学校也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所以还是建议于女士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比较公平一些。”
律师:学校应该承担监管责任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据吴律师介绍,若被打学生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二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次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且统一食宿管理的,学校应该承担起教育、监管的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学生被打的情况,学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这种情况,如果打人者也是未满18岁的学生,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打学生父母可以与学校以及打人学生父母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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