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四川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泸县太伏中学赵某死亡事件调查情况。该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在介绍赵某尸体检验情况时称,赵某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
2017年4月1日6时20分,四川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太伏镇太平街太伏中学男生宿舍楼外发现一男子俯卧在水泥地上没有动静。经查,死者名叫赵某,今年14岁,现就读于太伏中学八年级4班,住该校男生寝室505室。
王庆红说,经反复做死者赵某父母的工作,同意对赵某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由四川省公安厅法医主检,市县公安局配合,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
王庆红说,经尸体检验,尸体尸斑位于颈项部及腰背部未受压部位,压之不褪色。尸体全身无开放性创口,无死后伤。
头面部未见损伤,鼻部、左侧耳道有血性液体,口唇粘膜、颊粘膜未见损伤,颈部未见损伤,颅骨无骨折。
左上肢背侧大面积皮下出血,左肘关节前侧见多条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一条横行,其余多条方向为由上至下纵行。左肱骨上段,肘关节,左侧尺骨,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外侧皮下出血。左侧6、7、8、9肋骨在腋后线处骨折,骨折断端刺入胸腔。
右肘关节前侧见多条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方向由右上至左下斜行。右股骨上段横行骨折,骨折断端错位明显。右足跟皮下出血,皮下出血对应深层结缔组织出血。
双侧胸腔大量积血,双肺严重挫伤,左肺下叶背侧见多处破口。腹腔大量积血,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肝脏、脾脏、肾脏破裂,胰腺挫碎。脊柱椎旁肌肉出血。
脑、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大体检验未见致命性疾病改变, 并提取了胃内容物和相关组织、器官做进一步检验。
王庆红说,综上所述,赵某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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