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春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该县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
《通知》指出,该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及作业本,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全县高中阶段课本费限价标准为高一年269元/生·学期,高二年265元/生·学期,高三年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统一标准为:15元/生·学期。
《通知》要求,课本、作业本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设明细账,分项核算,要严格按照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中小学校要在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未列入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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