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坏门锁,伪造外人入室盗窃假象 ■找人送行,刻意制造不在场证据
■避开监控,从一楼储藏室爬上二楼 ■烧毁床铺,试图毁灭证据和线索
为了盗窃同学的财物,他挖空心思制订了一个作案计划:行动前,他精心设计自己不在场的证据,他骗同学们说他要去广州,并故意让同学送他去坐车,之后他偷偷潜回,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宿舍门大肆偷窃,并放火烧毁证据。
他叫小波(化名),浙江苍南县人,今年21岁,厦门华天涉外学院2014级学生。记者昨天从翔安区法院了解到,小波因犯盗窃罪和放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小波的行径连检察官都惊叹:“心思太缜密了!”
初次作案
为了让舍友不怀疑他,整整想了一个星期
小波说,他之所以去偷,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生活费不够。
他说,他宿舍的舍友们每个月都要外出聚餐,每次都要100多元,而且,他还分期付款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加上其他东西,最高时,他欠债七八千元,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花。于是,他便想偷点东西去卖。
他将自己的首次作案目标选在自己的宿舍——601室。为什么呢?因为舍友们看起来都有钱,4个舍友,每人都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如何既能偷到东西,又不让大家怀疑自己呢?小波想了一个星期,终于有了一个“完美”计划。
今年5月8日上午,趁舍友们都不在,他将那4台笔记本电脑悉数偷走。为了让人不怀疑他,他用事先买来的剪刀故意将门锁撬坏,然后将柜子里的物品翻得乱七八糟的,伪造外人入室盗窃的假象。他说,他本来想放火把宿舍烧了,毁灭证据,但考虑到自己日后没地方住,便放弃了这一想法。
至于那把剪刀,小波说,剪刀是他从学校附近的超市买的,当时是晚上11点多,担心超市老板起疑,除了剪刀,他还买了一些文具。
事发后,舍友们都跑去查监控,但失望地发现,五楼一个本可以拍到小偷下楼的监控,当时居然对着墙壁,没有拍到小偷。看到屋内乱糟糟的,舍友们真的以为是小偷入室盗窃,只能自认倒霉。
无人怀疑到是自己干的,小波心中窃喜。事后,他将偷得的电脑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家,得手6000多元,他的债务暂时得到缓解。
再次作案
听说五楼监控对着墙,选择偷老乡的寝室
尽管债务缓解了,但经济压力还在,小波决定再偷一次。舍友们当时去查监控,有一句话提醒了他。舍友们说,五楼的监控对着墙,无法拍到小偷。他决定将这次目标定在509室。因为这间宿舍住着他的几个老乡,平时他经常去那间宿舍聊天玩游戏。
这次行动计划他只花3天时间就想出来了。
6月14日,他假装到509室玩,趁人不备,他偷偷将门锁和钥匙拿出去,配了一把钥匙后再放回来。第二天,他去509室跟他的老乡同学说,他要去广州玩,让他们送他去公交车站。在老乡的目送下,他真的上了车。
老乡们真的以为他去广州了。不料,小波并没有去广州,他在下一站就下了车,随即返回到学校附近的一家旅馆租了一间房。为了让送他的老乡确信他到了广州,当天晚上,他登录QQ,并在登录地点上动了手脚,显示他是在广州登QQ,然后,他还跟他的老乡同学报平安。
第二天,当509室的同学全部去上课后,小波开始行动了。为了不被一楼的监控拍到,他从宿舍楼的一间储藏室爬上二楼,然后直达509室,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将桌上的电脑和财物席卷一空,上锁的抽屉,他都用剪刀撬开,将里面的财物都偷走。
随后,他拿出打火机,点燃床铺上的被子,以烧毁证据和线索。为什么要放火?小波事后交代,一来是为了毁灭证据,二来也是为了宣泄自己心中积压已久的情绪。
之后,他将偷来的财物分别藏匿于一楼的杂物间和自己住的旅社房间。
事情败露
监控拍到他的行踪,在父亲规劝下自首
“怎么着火啦?”小波离开后,宿舍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留在宿舍的学生,都发现了情况,大家一起参加灭火。还好,这场火只烧毁了凉席和被单等物,损失并不大,一共1827元。
闻讯赶回来的509室同学,起初以为宿舍只是不小心起火了,发现电脑和财物全都不翼而飞后,他们断定,这场火有蹊跷,于是立即报了警。
当地警方赶到后,立即去查宿舍楼的监控,其中就包括被小波以为“对着墙”的那个五楼监控。正是这一查,小波露出了水面。原来,这个监控在第一起失窃案发生后,就被宿舍楼管理人员调回来了,而小波并不知道。于是,监控里拍到这样的画面:小波拧着一个个电脑包走出509室,旁若无人。“那个包是我的!”一起看监控的509室一名同学一眼认出了自己的包。
“奇怪,怎么会是他,他不是去广州了吗?”当看到视频中清晰地出现小波的画面后,小波的那些老乡非常吃惊,也非常生气。为了偷他们的东西,他居然如此煞费苦心。
老师立即联系小波,不过他还辩称,他现在在外地。无奈,他的老师和民警只好跟其父亲联系。得知情况后,小波父亲非常震惊,他立即打电话让小波去自首。经过一个晚上的思想斗争,小波最终去派出所自首了。
法院判决
盗窃罪放火罪两罪并罚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翔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180元,数额较大,并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被告人身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不过,考虑到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所犯盗窃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放火罪减轻处罚。另外,本案部分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且小波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小波从轻处罚。
最终,翔安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小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过人之处”要管理
陈进容
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发人深省。如果大家能从这名大学生身上吸取到教训,那么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新闻本身。
这个大学生心思缜密,确有过人之处,可惜没有用到正道上。
人有过人之处不难,难的是管理自己的过人之处。可惜这个道理很多人并不懂。要管理自己的过人之处,无非两点:首先,法律永远最大,不管如何技痒,恪守法律是最重要的前提;其次,从社会公义角度,任何才艺、特长,只有不伤害社会公义的前提上,才得以不伤本体、为我所用。(文/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制图/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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