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庆辉此前曾卷入类似纠纷
目前,已有北大教工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了北京友谊公司。起诉书显示,部分教工认为,其在悉尼歌剧院演出、参与文化交流等主要目的不能实现,行程服务质量低下,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协议书,由该公司退还个人的全部交流活动费用2.68万元,并书面道歉。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这不是魏庆辉及其团队首次卷入类似纠纷。据《京华时报》2006年2月报道,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76名小学生赴澳参加交流活动,宣传材料显示,学生们可听取2000年悉尼奥运会工作人员介绍经验,在悉尼市政厅举行以奥运会为主题的演讲等等。
但学生事后反映,与奥运会相关的多项行程并未兑现,交流表演也变成商业演出。此后,海淀区实验小学起诉了活动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北京音乐家协会、北京全明星公司,索赔19.4万多元。魏庆辉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全明星公司的总经理。
法院在2006年10月一审驳回了实验小学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小学在签订协议前的行政会上,以及在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合同中,都写明参加的是“华人新年音乐会”,因此,应当认定该小学知道此次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不存在组织方擅自更改、欺骗学校的情况,“虽然活动中有一些瑕疵,但不存在违约行为”。
参加此番北大教工赴澳之行的一名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若只是起诉没能演出,她赞同;但若起诉此行全程劣质,则不赞同,“合同上写的是六菜一汤,我们是八菜一汤;写的是三星级,我们住的是四星级的”,“我个人觉得收费不贵”。
在其看来,尽管悉尼歌剧院演唱、拜会使领馆这两个被重视的出访日程没有完成,但其他12天的日程,如参观公园、动物园、大学、博物馆,还有黄金海岸的华人新年庆祝活动、与悉尼华声合唱团交流联欢等等,整体上看基本都实现了。
但另一些教工表示,他们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官方背景的信赖,可北京友谊公司在前期以及合同文本的介绍中,均有夸大之嫌,且最关键的演出承诺基本没能兑现。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前述协议约定的“演唱1~2首曲目”并不明确,但依据演出的行业惯例,如无其他约定,“曲目”应指独立完成的曲目,不包括伴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长宇则认为,在台下伴唱通常不算演出,演出必须是在舞台上。
受访律师还认为,若法院认定相关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划定并追究合同主体的责任,“谁盖章就找谁”;在本案中,若有其他机构虽未签章但实际履行了合同,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7月7日起,记者多次联系魏庆辉见面或电话采访,在电话沟通之后,魏并未赴约。7月13日,记者将采访问题短信发给魏庆辉,截至发稿未获答复。7月24日,记者再次致电魏庆辉,其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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