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TFBOYS的成员王俊凯[微博]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不过,在北电的录取通知书中,一项特殊的规定引起了网友的注意:“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纪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这是否意味着,原本有合约在身的王俊凯需要解约才能入学?目前,王俊凯方面并未对此疑问做出回应。
据悉,北京电影学院相关老师表示,“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拍戏,会严重影响在校的学习,所以之前北电一直不允许学生在上课期间外出拍戏,但是假期是学生们的自由时间,如果有工作学校不会干涉。”问及2017年北电的新规,将怎样处理已有合约在身的学生?他则表示,对相关事项不知情。
另外,同为艺术院校,中央戏剧学院的老师也透露:“中戏表演系学生大一、大二上课期间不允许接戏,假期没有关系,从大三开始就会相对宽松,如果学生接到工作,需要向学校提供经纪公司的介绍信以及剧组合同,条件较好的学生老师也会同意其在上课期间外出拍戏。”对于中戏目前是否也有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签约的规定,这位老师则表示未接到通知。
针对王俊凯这类录取前就已经签约的同学,中戏的老师也表示:“签约经纪公司肯定意味着一年要保证几部戏,学校方面又规定上课期间不能接戏,这是校方与公司主要冲突点,并不是说学校不允许学生签公司。”
专家解读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任助理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刘影认为,从字面意思来看,特殊规定可以理解成2017年新生入学后的规范,目的在于保障在校期间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入学前的合同效力不产生约束性作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娟表示,学校录取学生时,未对已成名学生在外拍戏进行审查,视为默认该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外出拍戏。面对民事合同与行政监管的冲突,签约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具有对抗校纪校规的效力。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长元认为,针对北京电影学院的规定,作为今年被录取的王俊凯而言,本人认为并不意味着他需要解除原来所签署的合约才能入学。首先,我们要承认学校出此规定的初衷是好的,让学生有更多的在校时间并能静下心来学习,为日后从事艺术创作打下坚实基础。但从法律角度讲,学校确实无权要求他解除原来的合约才允许其入学,即使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签署任何合约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学生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即“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北京电影学院的校规与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所以该规定是违法的。其次,但王俊凯确实要考虑入学后怎么处理上课与继续履约的时间处突问题(如果旷课去履约,学校进行相应处理是应该的)。毕竟学生应以学习为主,要体谅学校及老师们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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