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上海市教育系统实际,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该“若干意见”的出台,是上海全面落实国家要求,总结既有经验,进一步开拓进取的重要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上海未保体制机制调整后,上海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上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配备专门人员,确保学校保护工作职责落实落地;
二是全面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纳入上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范畴,着力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专项试点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试点,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机制探索和工作模式构建,形成一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上海经验;
四是建立上海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上海市、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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