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小学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记者29日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信息。
据悉,《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长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大勇介绍,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设立管理与保育教育、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0条。
乔大勇介绍,近年来,长春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学前教育仍是该市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学前教育领域表现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乔大勇介绍,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保障学前教育发展。
条例规定,要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条例还规定,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小学不得对新入学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划分或者变相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同时,设定了法律责任。(孙博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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