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师生非教学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环境和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氛围。
《意见》要求,对该市各类进校园活动,根据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和活动范围,分别由市教育局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其中,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跨区县(市)的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认定。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应当从紧从严审核;进校园活动认定的基本标准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经过精心设计,坚持公益、免费,以教育学生为目的,以及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意见》指出,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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