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透宪法故事立起宪法自信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立
从19世纪末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的“戊戌变法”,到21世纪初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戊戌年修改宪法,时间长达120年跨越3个世纪,中华民族探索人民权利的宪法保障,实现依宪治国的这一依宪治国梦、法治中国梦终于成为现实。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步履蹒跚,来之不易。120年来,由帝制走向共和,由君权走向民权,由人治走向法治,实践依法治国,见证依宪治国,成就法治中国,实现一个伟大民族蓄积深远呐喊已久的深切希冀和盼望,这才是新时代修宪的伟大意义之所在。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这次修改是第5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次修改宪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一次伟大实践,也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光辉。尊崇国家宪法,就是最好的爱国情怀;尊重国家法律,就是最好的民主品格。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是成功经验的总结
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主任贺庆
这次修宪删去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一种经验总结。既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治国理政成功经验的总结。党的十四大以后,党和国家一直实行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25年以来的伟大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是治国理政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二是一项制度设计。既是使宪法与党章有关领导体制的规定有机衔接起来的制度设计,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的制度设计。三是一个政治安排。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制度安排,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的战略安排。宪法这一条款的修改,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也使党总揽全局的核心地位能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项制度、各个领域中。
宪法宣誓入宪利于提高宪法权威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谭红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法律制度。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对宪法宣誓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宪法宣誓有利于提高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的实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但如果宪法的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不能付诸实施,那是无济于事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通过宪法宣誓,可以极大地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内心确信,做到“心中有宪法”、“宪法在心中”,激励他们忠于和维护宪法,树立对宪法的敬仰之心、尊崇之心,增强宪法自觉和自信,进而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实施,并带动整个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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