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首次注册申请人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口(http://sd.cndocsys.cn/)进行注册,使用护士准考证号或考试合格证书编号进行账户激活并于“业务申请”页面中申请首次注册。
(二)医疗机构审核。各有关医疗机构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口,及时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首次注册业务申请,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通知申请人完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递交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制证(具体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盖章。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集中办理工作完成后,各医疗机构可于每月5日前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口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集中办理护士首次注册业务。
四、健康体检医院
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审通过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申请首次注册的护士原则上不得在本医疗机构体检。
五、办理地点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在两处同时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一)各委直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系统医院须将拟注册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园大街502号,生产路北口银座家居西行300米路南;电话:86102706)。
(二)各县区域内委属医疗机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和委属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三层东区;电话:68967360)。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办理地点。
六、办理时限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办理护士集中注册,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次集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相应办理地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吴乃蓬 孙 颖
联系电话:66601717 66601681
电子邮箱:jnwsyzc@126.com
附件:1.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2.各县区域内委属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3.各委直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系统医院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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