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法拦截列车等行为
可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对于这种阻碍列车关门的行为,一般来说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除非是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才能够依《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达不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韩骁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上述四项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根据该条例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女子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韩骁表示,面对这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阻碍列车驶出站台的行为,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在站台的铁路民警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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