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待遇
1.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和参保,按事业单位工资、社保政策执行;对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年分别补助人才储备金1.5万元、1.8万元、3.6万元,最长可享受20年。
2.引进人才单位提供定点食堂,并补助每月300元餐费。
3.自报到当月算起,3年内为引进人才提供免房租的周转房居住,3年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帮助申请公租房居住;博士研究生在黄山市域内购买首套房,享受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4.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帮助落实接收单位,子女入托入学可安排在市区内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1753(黄山市人才办),2355343(黄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602(黄山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黄山市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2.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黄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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