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等概念,具体如何界定。
答: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成员。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设有常任代表会议的学校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包括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其中,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学生会组织按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并且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问:《办法》对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提出了三点遵循,请作下介绍。
答: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遵循以下三点:一是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问:《办法》对章程内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要求章程应包括总则、会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基层组织、学生骨干、附则七项主要内容。其中,“总则”部分应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会员”部分应包括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权力机构”部分应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产生的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执行机构”部分应包括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基层组织”部分应包括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学生骨干”部分应包括学生骨干的选拔、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附则”部分应包括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问:《办法》中提到学生会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提出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请就这一点给我们作一详细介绍。
答: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是《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提到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在《办法》中明确提出这一点,是对改革方案的回应和落实。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具体而言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团委为团学组织的中心和枢纽,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我们希望通过构建这一组织格局,把准政治方向,明确团学组织间的相互关系,使学生会组织在校园中更加积极、有效、科学地开展工作。
问:我们留意到《办法》对章程的起草(修订)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请详细作一介绍。
答:章程的起草(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一是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起草(修订)工作。二是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校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其中,全国学联主席团单位的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核准;全国学联委员会单位(不包含主席团单位)的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由所在省份的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全国学联秘书处备案;其它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由所在省份的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核准工作。三是学生会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四是学校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我们要求,球探体育比分:1月1日前,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组织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起草(修订)章程,并将章程核准稿报送至全国学联秘书处或省级学联秘书处。球探体育比分:2月1日前,要争取完成所有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的核准工作。
问:《规则》对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进行了说明,请作一详细介绍。
答: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几条的职权:一是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是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是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是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是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那么,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设有常任代表会议的学校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主要有:一是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二是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四是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五是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时,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提出学生代表大会要注重扩大代表性,请问针对这一点,《规则》中有哪些体现?
答:《规则》中明确提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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