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李荣打算先回家接上孩子,然后带他出去游玩,快开学时再回北京。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在关注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一点,暑假期间,孩子离开学校回到家,主要由家庭承担监护责任,政府部门和学校对此不再承担看护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尚晓媛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中小学生离开学校以后,当然是家庭承担监护责任。
在首都师范大学教师傅添博士看来,家庭承担监护责任,也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家长也应该根据法律充分行使监护权”。
傅添说,在一些国家,多数要求家长必须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如果有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无人看护的情况,被举报或发现的话,会有社工甚至警察上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且严重,会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把孩子送去专门的儿童看护中心。
“所以家长一般不敢冒险把孩子轻易留在家里。”傅添说。
傅添建议,从法律层面上,要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帮助家长深刻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特别是要藉此来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并非家长的私事,也是一种公共责任。
鼓励社区提供非营利看护服务
尚晓媛分析说,在确定暑期在家中小学生的看护责任属于家庭之后,可以分层次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父母都在工作且没有亲友帮助看护的家庭、困难家庭,政府部门是否可以“伸把手”?
尚晓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政府部门不是直接提供服务,也不是鼓励发展营利性的市场机制,而是通过税收减免、家庭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为家庭提供看护服务。
傅昌波认为,对于寒暑假在家的中小学生来说,政府部门不是包办提供看护服务,而是需要寻求政府部门、家庭、社会、企业共治,多元化解决家庭面临的难题。
在傅昌波看来,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出台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对中小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的监护责任,同时制定鼓励慈善组织或企业提供看护服务的公共政策。比如,鼓励社区成立公益性组织,在寒暑假期间为社区中小学生提供看护服务。
“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本身是免税的,在向社区普通家庭提供看护服务时,哪怕是一个集中的图书馆,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费用。”傅昌波说,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一些补贴政策或者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区组建公益组织。
傅添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现实中,家长也可以考虑在社区里自发组建监护团体,把孩子们聚在一起,家长轮值,引导孩子们一起玩耍或进行主题式活动,如参观馆所、文体活动等。
支振锋提醒说,对于社会上的看护机构,教育部门应该在安全等方面履行适当监管责任。
□记者 陈磊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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