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太原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该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公办小学入学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太原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义务教育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该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的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将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在本区域公办小学校学位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校舍等办法解决;根据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的实际,提倡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8日。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适龄儿童家长要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小学入学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7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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