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新三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今年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明确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其他教育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报名入学手续进一步简化
从今年开始,在主城区范围内,适龄学生家庭的房产信息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无需再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开具证明。
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适当提高;重点做农村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和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此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网上报名平台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需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均从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6月15日7:00—21:00。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阳光招生”进一步深入推进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热线网络;6月初,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和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华侨、港澳台籍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进一步明确
招生文件中首次对华侨、港澳台籍和外籍学生入学政策进行了明确:华侨子女回石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至少一方为石市户籍的,按照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学办法(无需提供居住证)由实际住址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值得注意的是,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不通过网络平台报名,而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
石家庄市教育局及市内五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86036697
长安区教育局:85995837
桥西区教育局:89653016
新华区教育局:87832435
裕华区教育局:86578978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6657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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