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3+4”和“男幼师”除外),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填报“3+4”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男幼师”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
报名地点:
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3+4”和“男幼师”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符 合“3+4”或“男幼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 6 月 1 日 9:00 至 6 8 日 18:00 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报名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报名地点:
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报名。
报名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报名地点:
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须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采取网络填报方式采集信息并填报志愿。
报名对象:
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报名资格审查:
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 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在验明身份证原件基础上,向重庆市中职招办 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填报学校:
第二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重庆市中职招办统一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
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中,被“3+4”或“男幼师”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五年制”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中职学校录取。
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接受学生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取的情况(重庆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二次录取情况,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 教科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
原标题:重庆2017中职招生指南出炉 考生应注意这些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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