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的尴尬: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
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科研经费申请和报销难,套取科研经费确实存在于现实中,用陈哲宇同样的方式来套取科研经费用于维系科研的情况,在高校并不鲜见。在申请立项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必须要让审核部门看到科研项目的结果可行性,甚至于要告诉对方这个项目肯定会有一个怎样的结果,才会被通过,“可科学实验研究本身就有不确定性。虽然大家都在力求改观,但现实问题依旧存在。”
这位科研人员继而表示,即便申请到经费,只要走正规流程,这笔经费怎么花都好说,关键在于有的项目经费直到年底才会发到手,并且有些费用支出按照各地各校情况不同,处于不能报销的类别中,加之一些经费可能会有剩余,于是就会有“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的尴尬状况,以及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
经费难管,因为科研有不确定性
针对此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一方面,即便陈哲宇和他的同事报销经费是合理的,是从搞好科研出发,但这不是绕开“繁琐程序”的理由。另一方面,从科研经费管理看,也确实存在制度障碍。
支振锋也表示,科研经费当然需要管理,但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重经费而不重科研,重管理而不重科研,实际上是走偏了。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应该是结果导向的。
“科研经费是为了服务科研,科研才是目的。”支振锋说,科研的特点,一是不确定性,不知道在科研的过程里边会发生什么,会支出什么,很难做一个精确的预算。所以科研经费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服务于科研目的,尊重科研规律,而不能简单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办法。他认为,尤其是要重视科研人员的智力回报。科研人员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更不仅是行政人员。如果硬是要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科研经费一定会出问题,甚至会导致大量的造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陈哲宇说他很冤枉,可以理解。”
三米宽的门最后变成了玻璃门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验收后的课题,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并可以直接统筹支出用于科研活动,两年之内用不完再收回,并且重新明确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且不设比例。这意味着像陈哲宇这样的教授,可以合法合规地以绩效的方式获得劳动报酬,也无需再以套取科研经费的方式维系实验室运作。正是基于此,周泽认为法院在判决时除了要考虑陈哲宇的贡献以及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外,还得充分考虑这个政策走向。
对此,支振锋认为,这个文件很不错,但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中央开了一个三米宽的大门,但到了行政的执行层面,被各种规定和细则约束得只剩下三厘米的门缝儿了。甚至最后连三厘米的门缝都没有了,三米宽的门变成了玻璃门,“看着是个门,实际上过不去。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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