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提出,要积极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
推进决策公开 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教育部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及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推进执行公开 确保政策执行和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推进管理公开 做好教育监管与处理
教育部提出,要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推进服务公开 切实承担协调监督职责
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推进结果公开 加大政策结果公开力度
教育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记者 曾瑞鑫 实习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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