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全国首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2016年12月30日经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252号发布的《办法》虽属地方性规章,却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以下为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撰文,他谈到青岛市出台的中小学管理办法,创造性地将关乎中小学现代治理的三个关键问题上升到政府规章的高度予以规范,是国内依法推进中小学现代治理的可贵探索。
本文作者: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青岛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是国内依法推进中小学现代治理的可贵探索,可喜可贺。
青岛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是国内依法推进中小学现代治理的可贵探索,可喜可贺。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我国学校制度创新的根本要求。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推进中小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小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学校、社会对学校的治理效能。
201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围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作了一系列的探索。诸如,推进依法治教,简政放权,实施“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试点中小学章程建设,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等等,取得了重要的成效。
青岛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坚持科学立法,集中众智,广纳贤言,在总结完善自身改革实践、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关乎中小学现代治理的三个关键问题上升到政府规章的高度予以规范:
一是规范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等等。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教师选聘、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
二是规范了学校治理体系。《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并对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有关机构常态化运行,让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和有关专家更好地参与学校治理。
三是规范了政府治理体系。这就是学校要依据章程办学,政府要依据章程管理学校、评价学校。《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一次全面自评”。政府要尊重学校章程、尊重学校发展,规定“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保障和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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