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保证每位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7年起,对全省大中小学体育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且各市、县(区)年底配齐体育教研员,加强对区域内体育教师尤其是兼职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课余运动队训练每次计1课时。落实体育教师服装费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标准的要求。
另外,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对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进行一轮体育专项督导,并向有关部门公告督导结果。对长期不能开足开齐体育课、不能保证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的学校进行通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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