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指导地方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密切跟踪指导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指导上海、浙江完善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确保2017年上海、浙江探索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顺利实施。指导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9.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推动各地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10.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认定一批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建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办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为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发布并实施《关于职业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出台《服务健康产业需求高等医学教育引导性专业目录》。发布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卓越人才系列计划”“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项目”等。研究制订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分类推进中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加快“5+3”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方案。
11.强化教育督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印发《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制订2017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制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研究制订《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情况监管。完善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信息月报和媒体报道情况核报制度。
12.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实现有关节点省份签约省部共建签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备忘录全覆盖。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国别和区域研究全覆盖。与有关“一带一路”国家新签订10个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加大留学经费投入,增加来华留学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名额,研究推动提高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继续推进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美等6个人文交流机制,开拓建立中德、中南非等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筹办“中国—东盟教育周”十周年活动。举办“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加快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对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制订《APEC教育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对教科文组织工作,实施全球治理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实施全球2030年教育行动框架。办好第十二届全球孔子学院大会。印发关于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支持孔子学院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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