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如何体现“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主线?
答:“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把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发展主线,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一是动态调整优化结构、主动服务需求。通过改革学科目录、招生计划和授权审核等管理机制,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层次和类型结构。完善学科设置与管理模式,增强灵活性,支持引导培养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结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需求,稳步发展博士生教育,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增强招生计划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计划调整机制。增强学位授权审核的优化结构功能,健全新增授权审核常态化与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立足人才培养,加强教材建设,严格把握教材的思想性,强化前沿性和针对性;加强课程的系统规划、整合和衔接,提高教学质量。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和完善分流退出制度,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围绕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深化培养机制改革。三是健全质量评价,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地位,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与本单位办学目标和定位相一致的质量标准,争创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推动培养单位完善信息公开、自我评估、管理机制、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主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政府质量监控。推进《学位条例》修订,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测与分析系统,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如何进一步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
答: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人才培养水平。十三五期间,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一是稳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适度扩大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博士学位授权以学术型为主,加强博士专业学位的论证和设置工作。适度增加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地区需求紧密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数量;适度增加哲学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数量;通过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适当增加中西部博士研究生培养数量。扩大高校自主权,探索开展高水平大学自主确定研究生招生计划。二是着力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博士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着力提高博士生原始创新能力。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协同培养,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是组织实施若干重大项目。通过实施“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计划”、“未来科学家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等重大项目建立激励和引导机制,旨在激励培养单位深化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质量,培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国家未来科学家后备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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