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教育部将每年从我省高校选拔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项目的各类留学人员达到1000名。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优秀高校在校生可积极申报。
据了解,申报对象包括省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高校正式工作人员。除“211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由本校直接受理申请外,其余高校均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5日。申请人需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公布的《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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