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国培计划”,深化培训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改革,加强培训团队和机构建设,产生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教师培训机会逐渐增多,教师培训质量逐步提高。但是,当前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行培训学分管理的改革方向,并对建设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做好教师培训规划进行了重点阐释。
二是明确主要措施。包括分层提供培训课程、建立学分认定规范、严格学分审核认定、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强化学分应用等内容。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就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制度设计上,《意见》做了如下创新:
一是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学分标准体系的构建将有助于各地科学制定教师培训周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利于培训机构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有利于推进广大教师按需开展自主选学。
二是健全学时学分合理转换机制。在学时与学分的转换上,实行培训层级不同、学员学习成效不同、承担培训任务层次不同,差异性认定培训学分的制度,体现了培训学分的“含金量”,将极大地调动教师参训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将有力推动高等院校、区县研训机构、一线学校的协同,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
四是注重发挥培训学分应用价值。强化教师培训学分的有效应用,将教师参与培训与自身专业持续发展结合,依托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教师培训档案,适时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对教师递进式、持续性、终身化成长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据了解,2012年,教育部在辽宁、浙江、湖南、重庆等地启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4省(市)试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取得了成效,教师全员培训有序推进,培训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教师参训动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教师专业持续发展,为研究起草《意见》、全面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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