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刊发独家探访“童工”家庭报道引起社会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月30日发出通知,将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
多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中表示,破解“童工”问题的关键在“疏”而不在“堵”。
“贫困是造成‘童工’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北京调查与数据中心主任赵卫华说。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今年5月在官网发布了《促进我省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从改 革开放以来,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总体上慢于全国人均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滞后尤为突出。此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扩大的趋势,2000年以 来一直处于3.7~4.59:1的高位,2012年贵州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已达13947元。
贫困推动“童工”供给增加的同时,对“童工”的用工需求也真实存在。“利用‘童工’这类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可以在整个市场中获取基本的竞争优 势,促进出口”——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李楠在2012年作田野调查时发现,雇用童工多发生在箱包、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多集中于江浙 地区。
但在一些发达国家,几乎看不到“童工”。李楠表示,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对人力资本的要求非常高,只有接受过教育或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才能操控相关专业设备,“在这些行业里绝对不会出现童工”。
记者查询到,我国对禁止雇用童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一方面未成年工对工作的类型、强度等在心理上缺乏足够成熟的认知,另一方面未成年工在生理上还没有发育成熟,需要对其实行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务院出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列明了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另外,1994年,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颁布过《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具体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其中第3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尽管有制度顶层设计,“童工”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邓锁认为,“童工”问题难以解决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位密不可分。在他看来,与城镇化相伴随的教育资源的集中化对基 础教育阶段农村儿童的发展有负面影响。“我国过去十几年实施的‘撤点并校’使大量的村校撤并,中心乡镇学校普遍推行集中住宿制,使得正式的学校教育较早与 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割裂,儿童的成长学习环境受到很大影响。”
邓锁曾在陕西农村调查发现,许多农村家长十分重视孩子的教育,并非持有“读书无用论”。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家长外出打工赚钱是希望孩子得到更 好的教育和发展。但是,许多中小学生由于缺乏父母监督和与父母沟通,学习之外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容易出现厌学情绪或隐性辍学现象。
更严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辍学到城市打工被一些地方默许,被当作一种自愿务工行为,不认为是一种对儿童权益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更多干预和处罚,使得企业使用“童工”的违法成本降低,杜绝“童工”变成一句口号。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教授胡建国则认为,要加强劳动执法,不能只对雇用“童工”的小作坊采取惩罚措施,对业务转包的上游企业的失察,同样需要启动责任追究。
有专家认为,要真正解决“童工”问题,不仅要加强监管和立法两方面的力度,更重要的是,在“童工”产业链的两端发力——减少“童工”供给,降低“童工”用工需求。
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些家庭来说,“童工”所挣的钱是一个很重要的收入,所以与其呼吁反对血汗工厂、反对“童工”,不如思考如何给流入城市的“童工”提供更好的条件。
有专家认为,提供良好的条件、对口的职业教育,提升当地基础教育水平,实行点对点的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多管齐下才能减少“童工”的产生。
“将外流的‘童工’遣散回原籍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贫困问题,而是需要考虑为其解决出路。”赵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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