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中的“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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