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陕西省属高校可以自评副教授。
根据近日下发的《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从2016年起,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均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陕西要求,各高校在不低于陕西省相关规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要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将评审情况和结果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24日第1版(记者 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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