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1月21日专电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河北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三免”政策。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近日相关通知要求,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接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落实免学费财政保障资金。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分别按每生每年500元和300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河北省教育部门将完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扶贫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数据对接工作。按照要求,高中学校应按减免标准免收相关费用,已收取费用的要一次性退还。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无故提高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民办普通高中也应规范收费管理。(记者 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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