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师德表现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意见指出,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针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意见要求,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意见同时要求,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在课堂教学纪律考核方面,加强督导力度,对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意见提出,要完善科研评价导向。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意见强调要重视社会服务考核,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
意见称要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教师教学学术发展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6个月。
意见最后指出,要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扭转评价指标过度强调教师海外学历、经历或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倾向。加强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师工作的各类数据信息,形成完整准确的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数据库。(孙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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