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被杀案将于今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审判,其中大量法律问题引发网友热议。我国法院对此案有没有管辖权?确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有哪些因素要考虑?请看正义君的最新采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详细解读,一文读懂明明白白。(江歌案真凶陈世峰背景个人资料照片 被曝大学曾殴打女友)
不清楚事件经过的童鞋们可以补补课↓
事件摘要:一年前,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的新闻曾引发网友关注,事发后,凶手(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此后,由于刘鑫迟迟没有面对江歌母亲,直到双方在网络上发生激烈冲突。痛失爱女的母亲,与被网友谴责的室友刘鑫,终于在江歌遇害后第294天首次见面。【 留学生江歌日本遇害案全回顾】
我国法院现在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
正义君:诸如江歌这样的中国留学生在国外遇害,中国法律能否提供相应的保护呢?案件下月将在日本审判,根据属人原则,中国法院能否行使管辖权呢?
黄风:因为这是一个杀人案,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在日本境内,所以这个案件需要按照日本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件发生在日本,目前中国的法院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因为刑事案件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有实际控制,我们才能行使管辖权。我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能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话,我们的管辖权就没有办法行使。
在确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哪里调查取证更为方便,尤其是主要证据在哪里。证据的有效获取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延伸新闻:凶手陈世峰什么时候判决?江歌日本遇害案件东京开庭审理时间)
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引渡的!
正义君: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犯罪嫌疑人就不能被引渡回国了吗?这是否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空隙呢?
黄风:实际上,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并不构成法律障碍。按照日本的引渡法,并不要求一定要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或前提条件。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中国还是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
特别是像江歌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这个问题可能相对来说解决起来更简单。因为在日本的中国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而像美国、荷兰没有引渡条约,就不会向外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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