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美国会有给嫌犯指定律师?
先解释一下为何美国会有给嫌犯指定律师的规则。这个规则来自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第六修正案的其中一条规定,每个罪犯都有权利有一位辩护律师,如嫌犯的经济能力不够雇佣刑事辩护律师的话,可以由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来代表他。这个律师将代表嫌犯面临审判的全部过程,包括审判前的调查审问阶段,审判全过程,法官量刑的过程,还包括至少第一次的上诉。
嫌犯需要向法庭表明他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以证明他本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之后才会由法官考虑指定政府的律师来代理该嫌犯。
这种情况下,法庭指定律师的费用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在美国的各级政府都专门设有为贫困的刑事犯罪被告提供辩护的法律机构,通常叫做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联邦的公设辩护办公室是联邦政府的部门,其人员属于联邦雇员。
同时,在联邦法律当中,联邦公设律师办公室可以要求私家律师被法庭指定来代理案件,其费用由联邦公设辩护办公室支付。而这种费用的支付有一定的限制,比私家律师的费用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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