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终止服务 要求继续履行
亨瑞公司表示,公司仅收取了5万元服务费,其他费用均非支付给该公司。2013年5月8日承诺的12个月期满后,李先生并未要求解除协议,且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李先生不能获得临时绿卡,故不同意退款,李先生应继续履行合同。
此外,双方协议中明确,李先生自由选择投资移民项目、自愿承担未来潜在市场风险,且协议已明确提示申请时间长短及结果,由移民国相关审理机构和使领馆决定,未获得签证前,不要做任何出国准备。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判退款赔偿 被告考虑上诉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并未明确约定移民办理进度、效果和履行期限,但签订已逾6年,李先生仍未取得美国有条件绿卡。李先生无违约行为,且无证据证明系因李先生一方因素导致移民申请受阻,可视为亨瑞公司未在合理期间内帮助推进移民程序进行。同时,亨瑞公司宣传资料称美国投资移民约8至12个月办成,李先生坚持要求解除协议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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