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请见附件1。
各学院(研究院)须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 : 1.2 — 1 : 1.5之间,部分院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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