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各院系必须及时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发出不录取通知。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2.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咨询、申诉及监督
咨询: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782192,邮箱yjszb@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申诉:清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010-62783000,邮箱jjw@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工字厅),邮编100084
监督: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010-82837456。
六、工作日程
3月4-22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中下旬 教育部公布全国录取分数线后进行调剂。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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