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获悉,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就业社保补助的近期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10日,截止时间为毕业后次年的8月10日。
申报条件为:与新聘应届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缴交在省、市及五区二市五县社保部门),社保缴交开始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毕业后的次年7月;接收的毕业生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毕业后的次年7月;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上述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人、80/月/人,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记者 龚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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