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专业设置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
为推进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切实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化水平和质量,近年来,教育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目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从管理制度来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均有专门文件指导,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长期以来参照全日制教育,在专业设置的管理方面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从专业设置现状来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专业设置口径不一,有些专业存在社会需求萎缩、内容陈旧、口径偏窄、学生规模过小、名称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行统筹规范。从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要求来看,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加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改革在逐步推进。2015年以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审批权相继取消,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结合的相关要求,专业设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亟需跟进。综上所述,研究制订并印发《管理办法》,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提升专业管理水平的固本强基之策。
问:《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遵循的思路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是教育部统筹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第一份文件,主要思路是: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明确责任和程序,加强过程监管与信息服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政策。统一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及自学考试专业开考的管理政策。二是目录管理。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基础上,结合继续教育的特点,制订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既解决与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相衔接问题,体现了规范性;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者多样化需求,体现继续教育的灵活性。三是告知管理。除国家控制专业的设置要按照教育部现有审批办法进行管理外,高校可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四是信息管理。教育部将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内容共5章21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一是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二是提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三是提出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作用。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专业目录。一是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适用于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自考)组成;二是提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学校提出专业增补建议,经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后适时向社会发布。三是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主要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确定的国控专业,不新增国控专业。
(三)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一是提出了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4个基本条件。二是明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三是明确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新设专业需通过材料申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教育部公布等程序。对于国家控制专业,需通过材料申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教育部依法审批等程序后方可设置。四是明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要在清单范围内选择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四)监督与评估。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监督。教育部、全国考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监测掌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和动态信息。二是通过建立制度进行监督。提出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三是要求高校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五)附则。主要是要求全国考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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