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7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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