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省属监狱系统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有关考务工作
1.报考省辖市市直机关(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乡镇机关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应节点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并在本市确定的专用网站(见附件3)公布。
2.报考省属监狱系统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随所在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3.报考省直管县(市)直机关(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四)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机关(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或省直机关(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五)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六)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七)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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