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及安排
附表3:各专业(类)考试科目一览表
*注 素质测试科目: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及艺术素养;
赏析与写作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创意思维能力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创意思维能力,如人文艺术素养、科技兴趣、创新创意能力等。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实践类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工业设计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艺术理论类、工业设计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艺术理论类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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